国有资产管理处(招投标管理办公室)部门职责

发布者:周蕾发布时间:2025-03-27浏览次数:10

1.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政策、法规,负责制(修)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。

2.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权属界定、分类登记、建帐立卡,并实施产权管理。

3.牵头负责固定资产的调配、转让、评估、处置,指导并监督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无形资产的登记、调剂、转让、处置,推动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。

4.负责各类资产的清查、统计、报告,对有偿使用资产实施管理与监督。

5.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。

6.负责各类用房的统一登记与调配。

7.负责学校行政、办公用家具、设备类资产的采购前审核、报批等相关工作。

8.负责规范学校资产管理与采购招标工作行为,开展对学校各部门(学院)进行相关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。

9.负责受理、审核已立项项目的采购与招标申请,确定采购招标方式,编制招标文件、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。

10.负责审核非部门自行采购的采购招标业务合同,出具审核意见和建议。

11.负责参与需求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,规范和监督验收流程,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。

12.完成学校集中采购项目,包括网上商城、框架协议等其他采购方式的调研选型、采购等工作。

13.负责对部门自行采购的指导、监督和抽查等管理工作,发现问题督促整改。

14.负责学校“评标专家库”的维护管理工作,做好评标专家的培训与考核。

15.负责上级部门要求的各类国有资产相关信息报表填报,负责采购计划、数据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上报。

16.负责校级国有资产管理及招标采购事项相关档案的归集、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。

17.负责部门各类信息化平台的建设、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。

18.负责学校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、项目委托及监督管理工作。

19.协助相关需求部门做好投标资料准备工作。

20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、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、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21.负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。

22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