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生食堂招租项目采购公告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2-07-20浏览次数:475

一、采购内容:
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高等学校,为了进一步做好2012-2013学年的食堂经营工作,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招租。
该项目共分为四个分包:分包一为应天校区一食堂(面积约1500平方米);分包二为应天校区二食堂(面积约1700平方米);分包三为定淮门东校区一食堂(面积约1100平方米);分包四为定淮门东校区二食堂(面积约1100平方米)。在应天校区一、二食堂用餐的师生人数约为2800人,在定淮门东校区一、二楼食堂用餐的师生人数约为2600人。
二、投标报名资格条件:
1、申请人资质要求:在国内有餐饮经营三年以上、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。
2、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。
3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三、投标报名方法:
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报名的时间:自2012720 2012725止,上午08:3011:30;下午14:0016:30分(周日除外)。
报名地点:报名时携带单位介绍信(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)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到江苏广播电视大学(江东北路399号综合楼1114室)报名。
四、资格预审方法:
1、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:
(1)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;
(2)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、冻结和破产状态;
(3)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、食品安全事故等问题,被有关部门暂停经营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,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。
(4)企业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;
(5)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。
2、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:同报名地点与时间,本次不另外安排。
3、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:
招标人将择优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。
五、其他:
1、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;
2、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应提供下列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资质证书。
以上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供核查。
六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,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投标:
1、有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,依法被取消餐饮经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;
2、因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,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。
七、采购人:江苏城市职业学院
   后勤处:钱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电话:86265509
  纪监审办公室:史志勤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6265345
  招标单位联系人:刘雯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6265606